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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石油业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17-03-25 10:342240次浏览
河南省石油业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河南省石油业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河南省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服务活动走向规范化,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机制,根据国家、河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的宗旨:规范河南省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石油行业及相关企业绿色、健康、有效、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  本公约会员企业,是指河南省石油业商会所有会员单位,在行业中从事化工生产、成品油仓储、批发贸易、终端零售及服务于成品油流通等商会内全体企业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 本公约遵循守法、自律、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范标准,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 河南省石油业商会负责公约的修改、实施、监督和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公正监督。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各企业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各方的利益,使消费者获得优质、高效的产品和快捷服务。

 

第七条 维护国家和本行业利益,依法保障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经营结构,聚合资源支持国家经济发展。

 

第八条  会员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对石油业指定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九条 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经营,具备完善的资质:不使用虚假证件、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不损害其他企业声誉。

 

第十条  企业之间有经济纠纷、侵权或伤害行为时,应通过协商、调解方式或经济制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不做有损于本行业形象和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经营过程中,服务场所要明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顾客须知》。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受理人姓名,兑现对消费者做出的各项承诺,诚信于民。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依照法规切实保护员工各项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企业要切实做好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油品运输的专项学习工作。重视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重视环境建设,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健全环保措施,做好油气回收等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从事经营,协助石油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石油流通企业自查自纠,督促经营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完善产品保障体系,杜绝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石油产品,抵制不符合产品质量、环保标准的供货需求。

 

第十六条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市场保供,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在三夏、农忙中,服务当地市场,积极把一流的油品支援到“三夏”生产一线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和支持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探索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协调、发展和交流。支持和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省内、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展行业发展空间。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与行业绿色石化宣传活动,主动宣传石油、化工对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九条  会员企业应当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定。

 

第二十条  河南省石油业商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会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在本公约范围内对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表彰或处理意见,维护会员企业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会员企业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章    违反自律公约的惩戒

 

第二十一条  会员企业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惩戒。

 

第二十二条  对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行业声誉和行业发展的会员单位实行以下惩戒:

 

  (一) 商会内警告,并责令消除影响;

 

  (二) 本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 通过媒体公开通报;

 

  (四) 屡不纠正者,劝其退会;

 

(五) 情节严重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 所有会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实施惩戒的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行业内企业模范执行本公约的,公约执行机构将给予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等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经河南省石油业商会理事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河南省石油业商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河南省石油业商会

О一六年八月